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在发生生活困难时获得物质帮助,也可保证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社会保险包括“四险”,即四种保险: (1) 养老保险。这是给予因年老或其他原因退休或离休的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劳动法》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和从事个休劳动的职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 (2) 工伤保险。它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病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3) 医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是否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由企业自己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用》的通知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体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就业期间的医疗等特殊困难。” (4) 签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专栏镇企业事来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场面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有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