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者如果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应该事先告诉用人单位,并且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在这之前劳动者应该进行认真考虑,因为变更劳动合同涉及双方的利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1)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 (2) 务工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3) 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以通知或协议,采取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