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者如果不愿意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务工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在试用期内就业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确定,务工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合同应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过程也应当是平等自愿的,务工者有权反对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务工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工作过程中也应该必要的劳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务工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