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的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包括两种: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B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他总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同时,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能由双方当事人来认定,面是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来认定。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并且对务工者的工资收入造成损失的,除了按照务工者应该 得到的工资收入给予补偿之外,还要按规定加付一定的赔偿费。 劳动合同如果是部分无效合同,必须对无效劳动合同,必须对无效部分进行修改,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