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愿望来选择职业,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 b.报酬的权利。 c.休假的权利。 d.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f.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g.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h.规定的其它权利,如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等。 除了享有以上各项权力外,进城务工者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a.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b.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 c.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d.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利益。 e.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