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宣威市工商局西宁分局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陈女士挽回经济损失15000元。
9月中旬,陈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花3000元定购了一套包治面部黑斑的美容产品,使用后不久便出现面部红肿、流泪等症状。陈女士以为患了感冒,就到诊所医治,但治疗几天却不见效果,之后陈女士又到宣威市城区某大型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使用化妆品导致的严重过敏反应,而并非感冒。陈女士当即找到该美容院,要求退还其购物款3000元,并赔偿其医疗费及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同时还要求支付后期治疗费。美容院认为陈女士的过敏反应与其美容产品质量无关,拒绝退款和赔偿,多次索赔不成,陈女士到西宁分局投诉,请求帮助其维权。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情绪激动的消费者,对该起消费事件做了详细调查。该店提供了美容服务中所用美容产品的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合格),分局工作人员本着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积极展开多次调解, 1月9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店退回陈女士的购物款3000元,并一次性赔偿其医疗费及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合计15000元,此起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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